烟台市芝罘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德平的提请,于2019年12月27日决定免去:
张所涛、宋卫伟、王腾峰、陈兆海、刘新胜、徐光明、蔡福国、孟祥波、陈勇、辛洪密、尚范升、王隽、陈磊、吕志跃、孙立杰、臧小昊、于洪川、张德东、刘明帅十九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19年12月27日
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2710C/2019-07525 |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2-27 |
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二十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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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德平的提请,于2019年12月27日决定免去:
张所涛、宋卫伟、王腾峰、陈兆海、刘新胜、徐光明、蔡福国、孟祥波、陈勇、辛洪密、尚范升、王隽、陈磊、吕志跃、孙立杰、臧小昊、于洪川、张德东、刘明帅十九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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