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3301975/2019-07249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19-12-06

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服务指南(2019年)

日期:2019-12-06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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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芝罘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受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履行对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引导文化市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监督、检查全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对文化市场及文化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下列行为的重特大案件进行查处:

1.歌舞娱乐、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艺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网络音乐、手机音乐和网络游戏外网运营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2.报纸、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违规印刷经营活动。

3.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互联网著作权、信息网络(含网络出版)等网络侵权盗版活动。

二、执法科(处)室或执法机构职能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依法对全区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网吧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查处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群众投诉和“0535-6262840”文化市场电话举报工作。

负责依法对全区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出版物的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区打字复印、专业排版制版等经营场所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站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执法检查;负责网络动漫、网络音乐、手机动漫、网络游戏的网络侵权、盗版的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公共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二)行政法规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5.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7.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8.出版管理条例

9.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0.印刷业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四)部门规章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4.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5.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6.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7.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8.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9.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10.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1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12.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13.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14.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15.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16.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17.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18.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19.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20.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四、执法结果

(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处罚

时间

处罚

对象

处罚

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

情况

是否

结案

1









2









公开形式:芝罘区政务网

五、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公开形式:芝罘区政务网

六、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工作日举报、24小时投诉电话:0535-6262840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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