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10C/2021-0385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10-09

【负责人解读】烟台市芝罘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芝罘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

日期:2021-10-09  信息来源:统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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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芝罘区印发了《芝罘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以下检查《办法》),芝罘区统计局负责人就办法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扶持一批小微企业做优做强,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四上”企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芝罘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统称《办法》),稳步推进各行业“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积极引导“个转企”“小升规”“规纳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芝罘区高质量发展状况。

二、《办法》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坚持依法决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该办法。

三、《办法》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积极促进“四上”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四上”企业经济发展风向标的作用,牵住经济的牛鼻子,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对全面、及时反映我区经济发展成果。

四、《办法》的有什么重要举措?

《办法》确定以“免申即享”的方式对“四上”企业给予奖励。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6万元,第二年(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在库的再奖励2万元,第三年在库的再奖励2万元。

2.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与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1万元,第二年在库的再奖励1万元,第三年在库的再奖励1万元。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1万元,第二年在库的再奖励1万元,第三年在库的再奖励1万元。对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增速15%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增速15%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15%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进行再奖励。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在库的再奖励1万元,第三年在库的再奖励1万元。

5.对新增大个体,给予5000元奖励。

6.坚持分类施策,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收银、统计核算的商业综合体和专业市场;产业活动单位转法人企业;电商平台注册法人企业;工贸分离;区外企业回归注册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

7.对企业统计人员,统计部门制定“四上”企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绩效评价办法,充分调动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区统计局对在库“四上”企业的1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给予每月100元的调查补贴,调查补贴根据评价结果发放。 

8.对首次纳统的“四上”企业,按照3000元/个的标准给予所属街道园区、社区工作经费奖励。

答:《办法》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四上”企业升规纳统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培育奖励扶持范围;第三部分,培育奖励扶持标准;第四部分,其他要求。

五、《办法》的申报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答:《办法》对企业奖励按照“免申即享”原则,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审核和兑现;对企业统计人员奖励由街道园区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至企业统计人员;对“四上”企业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省、市奖励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区级奖励。

此外,《办法》还对“四上”企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绩效评价进行了规定。



具体联系人:于鹏飞   联系电话:0535-622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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