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意见征集】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关于调整芝罘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1-11-17 至 2021-12-17
征集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公告内容:

根据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烟卫〔2021〕57号),芝罘区卫生健康局起草了《关于调整芝罘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1年12月17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zfqwjjyyjh@yt.shandong.cn。

感谢社会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附件1:《关于调整芝罘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7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政策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转变,人口老龄化已逐渐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据估计,到2030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三分之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愈发明显。为促进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的提高,落实维护好老年人优待政策及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芝罘区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芝罘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芝罘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烟芝卫〔2021〕129号。

二、政策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3.2012年1月1日《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4.2021年10月29日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烟卫〔2021〕57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加强政策有序衔接;二是落实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具有芝罘区常住户籍(以二代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

(二)发放标准

1.80—8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200元/人/年。

2.90—9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600元/人/年。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

五、办理流程

1.当年4月1日至7月31日,凡本年度符合申报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公示;街道对社区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区卫健局对街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经费拨付至街道(园区)账户。街道(园区)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进行发放。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集中发放本年度高龄津贴。

六、津贴发放

1.80-89岁和90-9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实行按年发放,当年十月底前,社区将集中发放高龄津贴。以生日为准,当年10月份满80周岁的老人,可随社区集中发放,10月份未满80周岁的老人,可待老人满80周岁视情况发放。当年满90岁及100岁老人,可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2.百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实行按月发放,年度内去世的百岁老人,按在世月份计发。

3.津贴领取由本人(或代理人)持老年人户口簿原件到申报社区领取高龄津贴,代理人领取的须携带本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申报社区领取高龄津贴。

七、重要举措

1.高龄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2.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定期组织高龄津贴发放资金专项检查,对上一年度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龄津贴切实发放到居民手中。不定期检查各级资金管理情况,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

八、文件执行口径、有效期、文件执行范围

(一)执行口径

本细则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时,按国家、省、市新规定执行。

(二)有效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执行范围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意见征集结果:

截止到2021年12月17日,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布如下: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及群众意见。感谢社会各界对芝罘区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与关注!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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