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转变,人口老龄化已逐渐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据估计,到2030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三分之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愈发明显。为促进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的提高,落实维护好老年人优待政策及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芝罘区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芝罘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芝罘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烟芝卫〔2021〕129号。
二、政策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3.2012年1月1日《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4.2021年10月29日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烟卫〔2021〕57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加强政策有序衔接;二是落实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具有芝罘区常住户籍(以二代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
(二)发放标准
1.80—8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200元/人/年。
2.90—9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600元/人/年。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
五、办理流程
1.当年4月1日至7月31日,凡本年度符合申报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公示;街道对社区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区卫健局对街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经费拨付至街道(园区)账户。街道(园区)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进行发放。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集中发放本年度高龄津贴。
六、津贴发放
1.80-89岁和90-9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实行按年发放,当年十月底前,社区将集中发放高龄津贴。以生日为准,当年10月份满80周岁的老人,可随社区集中发放,10月份未满80周岁的老人,可待老人满80周岁视情况发放。当年满90岁及100岁老人,可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2.百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实行按月发放,年度内去世的百岁老人,按在世月份计发。
3.津贴领取由本人(或代理人)持老年人户口簿原件到申报社区领取高龄津贴,代理人领取的须携带本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申报社区领取高龄津贴。
七、重要举措
1.高龄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2.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定期组织高龄津贴发放资金专项检查,对上一年度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龄津贴切实发放到居民手中。不定期检查各级资金管理情况,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
八、文件执行口径、有效期、文件执行范围
(一)执行口径
本细则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时,按国家、省、市新规定执行。
(二)有效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执行范围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截止到2021年12月17日,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布如下: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及群众意见。感谢社会各界对芝罘区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与关注!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