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10/2021-05667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发文机关: 芝罘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03 有效性: 2023-11-02 有效
关键词: “数字经济” “产业” “发展” 统一登记号: ZFDR-2021-0010002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1-03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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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芝政字〔2021〕45 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11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行)


建设数字中国是新时代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新战略。为顺应数字经济新趋势,扶持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财源、增强发展动力, 全面承接融合一线城市技术、资本、数据等各类优质资源,促进芝罘产业数字化、跨界融合化,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最大程度发展、释放、享受数字红利,全面提升数字经济时代芝罘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同步实现新兴产业快速导入和经济贡献直接注入的“ 双赢”, 根据《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 年)》、《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及《数字烟台 2021 行动方案》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立足芝罘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积淀, 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区直部门、街道(园区)、优质企业协同发力,重点建设产业集聚、特色突出、带动能力强的综合型数字经济产业园,打造“一体两翼三联动”的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紧紧围绕《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 年)》和《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工作要求,针对我区数字经济发展实际水平,推动企业引培、基础配套、人才发展、政策支持等多要素协同发展,分批、分类、分级推进全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发展。

2、务求实效,突出特色。把企业品牌和产业规模作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入驻企业遴选的核心条件,重点关注和考量企业对新动能的培育以及对区域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的贡献。紧密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方向,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

3、前瞻布局,融合发展。坚持创新第一动力,突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坚持超前谋划、引领示范,顺应数字经济新趋势,推动数字产业化,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加快推进电子化集群登记注册系统搭建, 提供全程网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便捷服务,方便灵活就业者转变为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建立起企业与人力资源分散产能之间的共享经济新模式。

4、审慎包容,多元共治。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增加制度弹性,包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调动政府、企业、专业机构等各方力量,吸引多元主体参与, 实现对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协同治理和精准管理。

(三)总体目标。2021 年,全区数字经济统计数据贡献达到50-80 亿元,财政收入贡献达到 5-8 亿元;2022 年统计数据贡献达到 80-120 亿元,财政收入贡献达到 8-12 亿元;2023 年统计数据贡献达到 120-150 亿元以上,财政收入贡献达到 12-15 亿元。

二、工作重点

加快贝易资芝罘数字经济产业园、1861 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持续完善准入标准、评审条件、管理制度、风控机制等各项制度,不断加大行业头部企业引进力度,提升经济发展结构,鼓励企业在我区实体化入驻并不断做大经济规模,努力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贡献的“双赢”。

(一)加大新业态、新模式引进力度。在前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总部经济、销售(区域)总部、灵活用工平台、艺术品拍卖等业态的基础上,将入园企业范围增加网络直播、电商平台、在线音乐、文化创意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按照《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 年)》,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智慧物流、数字化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服务体系专业化、高端化发展;鼓励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船港货匹配、无车承运人等新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新零售、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发展,以跨界融合提升发展潜能。鼓励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实体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结合、跨界业务融合新模式。对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服务的 A 端企业严格把控,仅限于行业领军头部企业;参照海南等地模式, 灵活用工业务仅限于线上线下相结合业务,纯线下用工业务在国家相关政策未明确前不纳入引进扶持范畴。

(二)强化实体入驻和经济贡献标准。数字经济产业园入驻企业需实体化办公,员工数量不低于 10 人,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不低于 5 人,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 2000 万元。

(三)严格数字经济产业园入驻流程。街道(园区):若街道(园区)为拟入驻企业引进单位,则由该街道(园区)负责对企业进行初审把关,主要包括企业真实性、所在地、业务范畴和经营情况等;同时负责全程营商服务,帮助企业协调办理行政审批、税务等相应手续。税务部门:街道(园区)初审把关后,由所在地税务部门对拟入驻企业业务真实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核把关。园区运营方:拟入驻企业真实性和风险性审核无误后,园区运营方组织联席审议会议,重点针对企业是否符合园区发展业态、企业规模实力、品牌影响力及行业地位、实际经济贡献以及运营模式、赢利模式、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议。联席审议会议成员原则上由区财源建设管理办公室1人,芝罘税务局、保税港税务局各1人,园区主管部门1人,园区运营方1人,共5人组成。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的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入园手续,接受园区运营方统一管理,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四)持续强化风险控制。园区运营方:负责对入园企业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风控制度和协议模板,与头部企业合作研发风控系统,确保业务、资金安全可控。重点把控入驻企业业务合规性及实时风险监控,针对行业风险点深入分析市场交易模式结构,实时监控发放数据,通过多项指标综合研判识别风险交易。

多维度评定入驻企业,定期全面分析入驻企业潜在风险,周期性对入驻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园区主管部门:负责对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审核;对园区运营方及入驻企业日常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税务部门:负责从税收征管角度分析研判入驻企业业务合法合规性;不定期通过抽查、协查等方式对入驻企业进行业务检查。区财源办:负责审核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方、园区运营方与园区主管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对数字经济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政策扶持

(一)数字经济产业专项资金补助。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4 亿元的数字经济产业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扶持贝易资芝罘数字经济产业园、1861 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等符合标准条件的重点数字经济产业园发展。

(二)房租及装修补助。以行业地位、品牌效应、经济贡献、带动就业四项标准作为筛选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入园头部企业, 给予 5 年全额房租补助,6-10 年给予 50%房租补助,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000 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对其他入园企业,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给予房租减半补助。

(三)大数据中心建设补助。建设本地化数据中心既为入园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又是强化税收征管的必要措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平台业务真实性的要求,对在互联网平台内进行结算的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收入结算信息等数据进行本地化存储,为税务部门对企业经营施加管控创造必要条件。因此,对于经济贡献度高且具备长远发展潜力的头部企业,给予一定的大数据中心建设补助,比例不低于企业实际投资的 50%;后续根据园区发展的实际需求,据实调整补助资金。

(四)配套服务。区人社部门在园区企业人员招聘、社保缴纳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帮助企业在烟台市各大高校开展校园招聘,为员工的社保办理和缴纳设立绿色通道等。鼓励入园企业引进培育高端人才,高端人才补助按照现行“芝罘英才”政策执行。税务部门为园区设立办理增额发票的专用通道,帮助企业规范高效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芝罘区数字经济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有关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及园区建设的领导工作, 协调研究重大事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投资促进中心, 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督导和协调落实。

(二)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区发改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芝罘税务局、保税港税务局进一步强化联动配合,深入研究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对口做好对上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区投促中心牵头,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芝罘税务局、保税港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及有关街道(园区)通力配合,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全力做好企业注册登记、票据申领、手续办理、后续服务等各项工作。

五、附则

1、数字经济产业扶持政策与行业主管部门已出台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若上级对本政策涉及内容有相关意见需区级负担的, 就高执行,企业不可重复享受。

2、享受政策企业需承诺 10 年内不得将企业登记和纳税登记迁出芝罘区,否则需退回全部扶持资金。

3、对于重点企业和代表性企业,可在上述政策基础上给予一事一议政策。

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相关政策自文件施行之日起执行。遇有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5、本意见由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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