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3123U/2021-05256 信息分类: 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11-05

【专家解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专家学者解读《芝罘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日期:2021-11-05  信息来源:司法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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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芝罘区政府印发《芝罘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日前,山东工商学院李升元副教授对《规定》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一、关于《规定》的性质

《规定》属于规定区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芝罘区已出台的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制度规定,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在适用时,首先应当处理好依法与依规的关系。

二、《规定》在哪些方面进行了细化

(一)关于公众参与。一是规定了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二是为优化营商环境,对听取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作了特别规定。三是对听证会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情形,听证参加人的确定、听证会程序和听证报告等。四是对有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细化了民意调查制度。

(二)关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在专家论证方面,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专家反馈论证意见采纳情况,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在风险评估方面,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的意见,增加了风险评估报告报区委政法委备案的前置程序。规定了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明确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合法性审查。规定了合法性审查的方式和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同时规定了合法性审查意见的运用。

(四)关于集体讨论决定。增加了区政府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等决定后对应的下步工作举措。

此外,《规定》明确,决策事项目录外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事项等,参照本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这就将实际工作中的许多重要事项也间接纳入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利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事项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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