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全力保障新建居住区
公共服务用房回购工作

日期:2021-12-01  信息来源: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到: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切实做好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的管理工作,区财政局立足新形势、把握新要求、谋求新突破,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移交接收、委托使用、产权登记等多方面规范程序、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全力保障社区用房回购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以来,区财政局已完成24套社区用房回购,12套已移交房屋完成不动产证办理,为市民创造更加舒适、和谐、平安的生活环境。

按照《关于明确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的意见》(烟建住房〔2015〕34号)文件内容,新建居住区卫公共服务用房包括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派出所、养老用房、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依照规划要求建设,建成后由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验收,区财政局按土地出让文件明确的回购价格与开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签订三方移交合同,产权归区财政局所有,由主管部门使用、管理和维修,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

下步工作中,区财政局将继续做好此项工作,严格审核社区用房建设面积、回购价格,规范衔接程序,同时大力做好资金保障,为社区用房顺利投入使用保驾护航。(王昭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