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3158E/2021-0484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12-03

【负责人解读】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李继勇解读《芝罘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1-12-03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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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2月15日讯(通讯员 徐浩)近日,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芝罘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未来三年,农贸市场将向着什么方向发展与建设?信息时代与农贸市场将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农贸市场是否会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围绕这些问题,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继勇近日接受记者采访,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问:请您解释一下什么是“定量不定点”原则?

答: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遵循“定量不定点”的原则,即规定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任务数量,但不具体规定需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及位置,由各街道办事处自行选择,对照《烟台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星级标准》,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保留、改造、调整或新建等。

问:《芝罘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2021年8月25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烟政办字发〔2021〕49号),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我区农贸市场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制定本方案。出台《芝罘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依据的就是《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烟政办字发〔2021〕49号)。

问:《芝罘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出台此《实施方案》,主要是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烟台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及《烟台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星级标准》有关要求,到2022年8月底前,完成10处农贸市场星级提升改造工作;到2023年底前,完成剩余19处农贸市场星级提升改造或调整建设工作。通过出台此《实施方案》,以加快推进我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全面改善市场硬件设施,推动业态和管理模式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菜篮子”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问:如何做好《芝罘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答:《实施方案》围绕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及改造问题,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举措:一是高标准布局规划。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农贸市场规划要纳入城市更新总体布局同步推进。为此,我区聘请专业团队,科学统筹编制我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方案,将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全区建设大盘中;二是高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对照《烟台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星级标准》《烟台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标准要求,同时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对我区现有的29处农贸市场按照不低于四星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或选址重建;三是规范日常管理考核。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烟政办字发〔2021〕49号)要求,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违规设立早晚市、摊点群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的清理力度,为农贸市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同时,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场长制”管理体制,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辖区内农贸市场场长。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定期组织对全区农贸市场开展日常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四是进行智慧农贸建设。引进专业智慧农贸建设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硬件软件双升级,打造农贸市场智慧运营、智慧监管、疫情防控等平台,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菜篮子”安全。

问:为保障《芝罘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我们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区农贸市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烟市监字〔2021〕127号),将对进行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进行奖补。

信息来源:水母网


具体联系人:徐浩  联系电话:0535-678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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