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306XT/2021-01421 信息分类: 政府债务
发布机构: 芝罘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2-17

烟台市芝罘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有关情况说明

日期:2021-02-17  信息来源:财政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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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有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省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情况

2020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6亿元。

二、2020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举借及债务规模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59号)规定,市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在限额举借债务,在报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在依法批准的57.4亿元债务限额内,2020年我区当年举借债务14.12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亿元,置换债券5.12亿元(只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目前,我区举借债务情况已按规定公开。

2020年底,我区政府债务余额56.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7.45亿元,专项债务29.24亿元。2020年全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6.88亿元,主要通过争取省级置换债券、统筹本级资金等方式置换和偿还。

三、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按照新预算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我区已将政府债务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已在2020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中明确了2020年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并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在新增债券使用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资金使用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方向,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2020 年,我区新增债券9亿元主要用于烟台幸福新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度老旧小区及背街小巷改造支出。

    在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方面,积极用好置换债券资金5.12亿元,主要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债券本金,有效缓解了政府偿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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