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306XT/2021-01421 | 信息分类: | 政府债务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17 |
烟台市芝罘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有关情况说明
日期:2021-02-17 信息来源:财政局 访问次数:
芝罘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有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省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情况
2020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6亿元。
二、2020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举借及债务规模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59号)规定,市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在限额举借债务,在报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在依法批准的57.4亿元债务限额内,2020年我区当年举借债务14.12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亿元,置换债券5.12亿元(只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目前,我区举借债务情况已按规定公开。
2020年底,我区政府债务余额56.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7.45亿元,专项债务29.24亿元。2020年全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6.88亿元,主要通过争取省级置换债券、统筹本级资金等方式置换和偿还。
三、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按照新预算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我区已将政府债务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已在2020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中明确了2020年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并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在新增债券使用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资金使用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方向,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2020 年,我区新增债券9亿元主要用于烟台幸福新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度老旧小区及背街小巷改造支出。
在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方面,积极用好置换债券资金5.12亿元,主要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债券本金,有效缓解了政府偿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