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2710C/2021-00900 | 信息分类: | 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文件解读】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2-25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次数:
2021年2月25日,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芝政发〔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简政放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一环,国家、省、市高度重视。芝罘区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
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1〕1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简政放权工作,打造极简高效政务生态,特制定本《通知》。
四、重要举措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衔接、承接上级文件调整事项2项,因省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涉及我区行政权力事项18项,上级取消或调整许可后涉及我区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17项。区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单位负责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与市级对口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加快制定承接方案,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具体联系人:徐晓 联系电话:622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