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10C/2021-00900 信息分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2-25

【文件解读】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2-25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到:

2021年2月25日,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芝政发〔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简政放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一环,国家、省、市高度重视。芝罘区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

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1〕1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简政放权工作,打造极简高效政务生态,特制定本《通知》。

四、重要举措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衔接、承接上级文件调整事项2项,因省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涉及我区行政权力事项18项,上级取消或调整许可后涉及我区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17项。区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单位负责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与市级对口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加快制定承接方案,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具体联系人:徐晓    联系电话:6227172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