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665B/2021-05106 信息分类: 校园安全
发布机构: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2-26

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更新至2021年)

日期:2021-02-26  信息来源:教体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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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安全。把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安全防护,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安全工作机构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教职工、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大投入,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安全事故救援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教体局领导下,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有关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应急指挥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有害气体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三)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热带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风暴潮、寒潮、高温、浓雾、海啸、潮汛、海水回灌、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组织体系及主要职责

 

一、 芝罘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邹积恩  

职责: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

副组长:潘忠伟、井明霞、姜燕、孙秀娜、颜向阳、温寿星、周东辉

职责:协助组长负责应急调度并及时组织实施抢险救护,现场保护疏导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

1、保障组

组  长:周东辉

副组长:彭飞  朱永浩  刘翼

成员单位:办公室、后勤处、教育装备与技术研究中心

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组织物资(包括抢险物资、燃料、工具)及其它物品保障供应;组织抢险救护车辆;负责抢险救护人员食宿安排工作。

2、救援组

组  长:潘忠伟

副组长:李大强  金玉明  位红政   滕春玲

成员单位:安监办、校产处、学前科、社管办

职责:及时协调组织抢救伤员,负责受灾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3、保卫组

组  长:颜向阳

副组长:臧志军  杨吉满

成员单位:安监办

职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工作。

4、联络组

组  长:温寿星

副组长:彭飞  李大强  王义晓

成员单位:办公室、安监办、信息科

职责:确保事故处理全过程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和联系、报告等相关工作。

5、调查组

组  长:姜燕

副组长:于勇靖  吕延艺  李大强  孙学敏    

成员单位:组织科、人事科、安监办、信访科

职责:根据区政府的指示,协助有关部门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责任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

值班电话:6214146、6861359(白天)、6214146(夜间)

职责: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和情况;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局有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初步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当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需要时,协助组长负责组织机动力量参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深入现场,了解突发安全事件的动态,及时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原则和解决方法;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安全事件;承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安全运行机制

 

一、预防预警

(一) 在教体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担高思想意识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二、报告

(一)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用最快的方式向教体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向公安、卫生、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学校、幼儿园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件现场。同时,上报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有关书面材料,积极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二)教体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 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并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教体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件现场,指导事件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先期处置

(一)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人员,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突发事件、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

(二)教体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学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分级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I级:特别重大事件、事故

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事故灾害。

II级:重大事件、事故

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事故灾害。

III级:较大事件、事故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事故灾害。

IV级:一般事件、事故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事故灾害。

二、启动应急响应的权限:

(一)II III 级响应由区教体局发布;

(二)IV 级响应由事发学校、幼儿园发布。

三、应急响应解除:

事态平息,隐患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经区政府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教体局设立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区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由现行有线电话、移动通信组成。如遇特殊情况,上述方式无法与上级达成联系时,可组织人员分头向各职能部门报知。同时要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信息畅通。

三、 培训与演习

按照上级要求,利用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安全管理人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有计划的组织各种应急演练,使师生熟练掌握各种应急状态下的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师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后期处置

 

一、后期处置

尽快查清引发事件、事故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事故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师生情绪,认真总结和汲取教训,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二、 责任追究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及以下表现的,对学校主要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附: 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办法

 

 

 

附件:

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办法

 

一、校舍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一)发生校舍、厕所、围墙等建筑物倒塌事故,遇有人员伤亡,应尽一切可能及时、积极进行抢救治疗,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二)做好人员疏散工作,注意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三)遇有学生伤亡,应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及时将事故情况,特别是师生伤亡情况报告教体局。

(四)组织力量对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工作。凡属危房,要采取果断措施封闭停用,杜绝再度发生伤亡事故。

(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员,及时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六)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倒塌校舍、厕所、围墙等建筑物的修缮工作,把好建筑质量关。

二、体育活动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一)一般皮肉擦伤,应立即送学校卫生室进行处置,严重者送医院进行医治。

(二)一般肌肉扭伤、拉伤,早期冷敷、减少出血、减少肿胀;后期热敷、理疗、按摩、休息治疗。

(三)因摔伤、砸伤,造成明显或不明显脱臼、骨折,要立即设法用木板、硬纸板将受伤部位固定,以防错位,减轻疼痛,然后立即送医院,检查诊断治疗。

(四)因摔伤、砸伤,伤及头部,头昏伴呕吐,呈明显脑震荡症状者,应立即送医院,检查诊断治疗,即使脑震荡症状不明显者,也应送医院诊断。

(五)凡发生上述3、4情况,校方应及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了解情况,并参与治疗救护意见。

三、集会与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一)学校组织开展大型校内外活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室外大型活动出现恶劣天气情况,活动组织者应统一指挥,有秩序地依次退场疏散,以免学生随意奔跑,互相冲撞拥挤,发生倒地踏伤、压伤事故。

(三)室内大型活动因电线短路等情况突发火灾,活动组织者应坚守在场,镇定指挥,按照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办法,通知各班班主任和岗位责任人,按指定通道带队退场疏散,直到全部学生撤离,活动组织者方可撤离。

(四)校外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型采取相应处置办法,保证师生安全。

(五)有学生伤亡,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六)确定事故责任,处理责任人员。

四、教学实验安全事故处置方法

(一)若遇触电,应立即关闭电闸,切断电路,如一时无法切断电路,应立即用绝缘物体将触电者与电线等导体分开。

(二)触电者若骤然停止呼吸、心跳,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三)若一般酸液溅入皮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酸液溅入眼睛,除用水冲洗外,还应送医院检查救治。

(四)使用酒精灯不慎起火,应用毛巾、沙土、衣服覆盖扑灭。

(五)烧伤、烫伤均应送医院检查治疗。

(六)发生事故均应及时告知受伤学生家长,并报告教体局。

(七)确定事故责任,处理责任人员。

五、学生宿舍安全事故处置方法

(一)跌伤、骨折、头部受伤立即送医院检查救治。

(二)发生火灾,宿舍管理员应保持冷静,迅速组织学生疏散,正确判断火情,在组织自救的同时拨打“119”求助。

(三)如遇陌生人强行入舍袭扰,劝阻无效,拨打“110”报警电话。

(四)发生事故均应及时告知受伤学生家长,并报告教体局。

(五)确定事故责任,处理责任人员。

六、校园安全保卫事故处置方法

(一)外来人员不履行登记手续,欲强行进入校园时,安保人员应采取措施,不得放行。

(二)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园内,安保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学校领导,并全程跟踪,同时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查处。

(三)校园内发生不良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先应制止、制服,同时拨打“110”报警。

(四)发生学生伤害事件应及时告知受伤学生家长,并报告教体局。

七、消防安全事故处置方法

(一)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教职工扑救。扑救时要先救人后救物,优先保护中小学生、幼儿不受火灾侵害。火势蔓延,要迅速拨打电话“119”报警。

(二)火场人员要保持镇静,明确自己所在位置,分析火情,选好逃生办法,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跳楼,造成不应有的伤亡;被迫跳楼时,要向地面抛些棉被等物以增加缓冲,同时注意缩小下落高度,保证双脚落地。

(三)火灾发生时,忌盲目开门开窗,以免加速空气对流,造成火势蔓延;如室内烟浓,教育学生以低身姿势撤离,以免因烟呛而晕倒窒息。

(四)火场人员要迅速按照消防标志所标明的方向有秩序地撤离火场。楼内发生火灾,应沿防火安全通道朝楼底疏散;如果中途防火楼梯被堵死,应该向楼顶跑。同时可以将楼梯间的窗户玻璃打破,向外高声呼救,让救援人员知道你的确切位置,以便营救。

(五)身上着火,如果来不及脱衣服,可以卧倒在地打滚,把身上的火压灭。

(六)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告知受伤学生家长,并报告教体局。

(七)确定事故责任,处理责任人员

八、交通安全事故处置方法

(一)拨打“120”救护电话和拨打“122”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援,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二)请求紧急救援时,要将出现的交通危险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危险或受损情况、受助要求向救援方讲清楚。

(三)在场师生要注意保护现场,以便调查取证。

(四)发生伤亡事故及时告知受伤学生家长,并报告教体局。

(五)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正确合理的进行善后处理。

九、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处置办法

(一)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或就近躲避。

(二)躲避时要尽量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抓住身边牢固的物体,以免摔倒。

(三)用身边的物品,如书包、衣服等顶在头上,保护头颈,或用手护住头部或后颈。

(四)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告知伤学生家长,并报告教体局。

(五)做好善后工作。

十、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一)在校医的指导下,对食物中毒者作急救处理,然后迅速送往附近医院进行诊治,同时告知学生家长。

(二)立即停止食品加工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体局、卫生健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查明事件原因。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供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化验处理。

(四)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在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现场消毒。

(六)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消除隐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八)确定事故原因,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十一、传染病

(一)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校内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2、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3、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二)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

在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学校和教体局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进行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区教体局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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