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2665B/2021-01190 | 信息分类: | 校园安全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烟台市芝罘区校车使用审查服务有关情况
日期:2021-04-15 信息来源:教体局 访问次数: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应当选择适当的校车服务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芝罘区位于市中心,学校布局合理,公共交通发达,根据此规定芝罘区不应开设校车,所以“校车使用审查”事项暂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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