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665B/2021-01190 信息分类: 校园安全
发布机构: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4-15

烟台市芝罘区校车使用审查服务有关情况

日期:2021-04-15  信息来源:教体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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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应当选择的校车服务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罘区位于市中心,学校局合理,公共交通发达,根据此规定罘区不应开设校车,“校车使用审查”事项暂时冻结。

咨询电话:0535—686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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