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665B/2021-01942 信息分类: 学前教育
发布机构: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5-12

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2021年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1-05-12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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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幼儿园2021年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幼儿园:

为有序做好2021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切实组织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实行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幼儿园招生应首先满足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幼儿入园,妥善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因我区幼儿园学位紧张,严禁各幼儿园招收托班。

二、招生对象

(一)2021小班招生范围为20179月1日-20188月31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健康幼儿,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学位充足的,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及集体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孤儿、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予以适当照顾。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录取:

1.驻烟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符合《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持有“优才卡”人员子女;

4.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以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转发2020年人民警察子女基础教育阶段优待对象名单的函》(教基司函〔2020〕19号)公布名单中适龄幼儿;

5.符合《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要求,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立功受奖人员可延长至2021年年底

三、招生入园基本程序

(一)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

各级各类幼儿园20216月下旬通过本园网站、大门口和社区宣传栏张贴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信息,招生信息发布时间应持续到报名结束。

(二)组织报名录取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于7月上旬采取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报名,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7月底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幼儿园招生报名期间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新生入园

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保障招生平稳有序。教体局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幼儿园要提前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加强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幼儿园招生行为监管。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三)教体局将加强招生计划统筹,控制好班额,设立监督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和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园具体的招生办法,各园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招生简章(签字盖章扫描版)于202167日前报区教体局学前教育科审查备案。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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