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2665B/2021-05155 | 信息分类: | 教育督导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烟台市芝罘区专职督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网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芝罘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专职督学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创新督导机制,加强督学队伍建设,通过建立专职督学定期督导机制,促进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人员构成
专职督学由不再担任校长职务且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组成。
三、基本职责
专职督学具有以下基本职责:
1.参与常规督导工作。
2.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3.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工作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3.德育工作开展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二)工作方式
专职督学到学校开展督导活动时要出示《督学证》,可以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到所负责学校对上述内容进行经常性督导,并就学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发展遇到的问题提供参考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专职督学根据教育工作实际,参加督导室组织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在此基础上,专职督学还要保证每月1次到责任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督导结束后,要根据督导情况填写督导检查纪实表,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
专职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总结与反馈实行“学期结算制”,各专职督学要将本学期的督学情况进行总结,撰写督学报告,下发责任学校落实和整改。每学期结束前,将督学报告、《督导检查记录表》和《督导问题整改落实跟踪表》,以组为单位报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