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665B/2021-05155 信息分类: 教育督导
发布机构: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5-14

烟台市芝罘区专职督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1-05-14  信息来源:教体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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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网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芝罘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专职督学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创新督导机制,加强督学队伍建设,通过建立专职督学定期督导机制,促进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人员构成

专职督学由不再担任校长职务且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组成。

三、基本职责

专职督学具有以下基本职责:

1.参与常规督导工作。

2.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3.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工作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3.德育工作开展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二)工作方式

专职督学到学校开展督导活动时要出示《督学证》,可以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到所负责学校对上述内容进行经常性督导,并就学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发展遇到的问题提供参考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专职督学根据教育工作实际,参加督导室组织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在此基础上,专职督学还要保证每月1次到责任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督导结束后,要根据督导情况填写督导检查纪实表,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

专职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总结与反馈实行“学期结算制”,各专职督学要将本学期的督学情况进行总结,撰写督学报告,下发责任学校落实和整改。每学期结束前,将督学报告、《督导检查记录表》和《督导问题整改落实跟踪表》,以组为单位报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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