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5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表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找准差距,明确方向,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提升既有优势,确保我区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全区营商环境评价位次大幅前移,为率先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滨海强区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2021年烟台市芝罘区营商环境任务分工表》要求推进工作落实,7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10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1.开办企业。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全面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设立登记。优化一窗通系统功能,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

2.办理建筑许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竣工验收多验合一。鼓励将小微企业低风险项目涉及的测绘、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3.获得电力。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实行三零服务的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对全区范围耗能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在省级重点园区推广即插即用电力接入服务。支持供电企业提供供电设施租赁,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服务。

4.获得用水用气。主动加强对上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市级做好用水用气报装流程优化,严格规范执行水气暖等服务规范、标准,不断提高报装服务效能。

5.登记财产。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人像识别、电子签名等身份核验技术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畅通查询渠道,社会公众可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分级分类实施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批量评估与个案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间不动产登记缴税效率。畅通地籍(不动产)测绘投诉渠道,公示处理结果。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逐步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实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联动过户。

6.纳税。实现在线实名认证、线上取号、在线填单、智能引导、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申报数据预填,税款自动计算扣除。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全程网办。

7.跨境贸易。加强外贸企业服务,加大外贸相关政策的宣传推介,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各类国内外展览会、洽谈会,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动外贸进出口稳步发展。

8.办理破产。推行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提高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破产案件比例。认真落实市级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提升破产管理人执业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市级破产预重整有关规定,推进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衔接。

(二)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

9.优化金融服务。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小型征信机构深耕特色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配合市级推动商业银行推行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10.保护中小投资者。强化市场主体发行上市、并购重组、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保护力度,保障中小投资者重要信息知情权。支持上市公司执行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支持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在辖区开展持股行权、支持诉讼等工作。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引导投资者持续提升理性投资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11.执行合同。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加大行业调解、特邀调解力度,建立区级调解名册公示制度。严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登记,健全动态管理、淘汰退出机制,规范司法鉴定收费。

12.劳动力市场监管。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支持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实行工伤认定网上申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推行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全程网办,推广职称电子证书和线上查验。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13.政府采购。各类采购主体数字证书(CA)在全省范围互认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支付的电子化联通。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网上商城供应商库实行承诺入驻制度。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畅通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渠道,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供应商救济服务。

14.招标投标。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整合共享,大力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能源等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实现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

15.政务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开展双全双百工程,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跨域通办。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应用。提升实体大厅综合窗口比例,推进更多事项集中办理。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全力加快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应用。

16.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实行最严格保护,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17.市场监管。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深化信用承诺制改革,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数据汇集,强化风险跟踪预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包容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创新。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

18.包容普惠创新。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贯彻落实柔性引进院士等高端人才政策,促进人才引进与交流合作。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进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推进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综合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一级指标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督促协调,吃透上级政策规定和评价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二级指标责任单位要坚决服从调度指挥,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大营商环境评价在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作为实施激励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营商环境建设成果实行蓝黄红牌管理,纳入干部执行力档案,真正在全区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附件:2021年芝罘区营商环境任务分工表


 

 

 


附件

2021年芝罘区营商环境任务分工表

序号

所属领域

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开办企业领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电子证照全面应用。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

区大数据局
 
区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8月底

2

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12月底前,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实现电子印章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大数据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底

3

实现分时分次办理。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6月底前,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大数据局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8月底

4

提升企业登记智能化办理水平。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自然资源局

7月底

5

开办企业领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7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大数据局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区医保局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月底

6

企业开办掌上可办。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优化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完善功能。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大数据局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7月底

7

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企业注销模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7月底前,实现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大数据局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7月底

8

实现一业一证改革全行业覆盖。6月底前,将一业一证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开发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月底

9

推进政银合作模式。通过签署合作协议、设置企业登记注册代办点等形式,搭建一站式免费帮办代办平台,提升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0月底

10

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域覆盖,通过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

区市场监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司法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1

获得电力领域,区发展改革局、芝罘供电中心负责

简化低压工程行政审批。6月底前,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实行三零服务的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快速路、主干道按原程序审批)、树木砍伐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或提前3天向道路、绿化等管理部门备案。供电企业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相关施工信息和资料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
 
芝罘供电中心

区自然资源局

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6月底

12

优化告知承诺备案方式。6月底前,符合采用承诺备案制的短距离高压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企业或供电企业提交《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填写告知承诺相关信息并在线获取备案证明,在施工地点张贴后即可开工。接入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相关信息和竣工测量成果推送行政审批部门,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区发展改革局
 
芝罘供电中心

区自然资源局

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6月底

13

降低企业接电成本。支持供电企业推行供电设施租赁模式,4月底前,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业务,向用户提供电力设施租赁服务,降低办电一次性投资,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6月底前,对全区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

区发展改革局
 
芝罘供电中心


6月底

14

推行园区快捷接电模式。6月底前,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电力设施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园区提供基础通道(管廊、管沟),供电企业超前开展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在重点园区推广企业入驻即送电电力接入服务。

区发展改革局
 
芝罘供电中心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只楚园

卧龙园

6月底

15

融合线上办电渠道。配合推动网上国网”APP相关用电业务和烟台一手通”APP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对接,6月底前,实现通过烟台一手通”APP可直接办理相关用电业务,实现用电业务掌上办

芝罘供电中心

区大数据局

6月底

16

获得电力领域,区发展改革局、芝罘供电中心负责

提升办电便利透明度。依托供电企业线上渠道,搭建办电互动平台,实现用电报装全流程在线服务,供用电双方利用电子签章实现供用电合同线上签约。6月底前,通过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造价查询服务,帮助用户更加直观、方便选择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单位,实现供应商在线比价、服务质量线上评价等大众点评式服务。

芝罘供电中心


6月底

17

建设预安排零停电示范区。配合市级示范区建设,试行取消影响用户的10kV计划停电。

芝罘供电中心


7月底

18

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试点推广声波成像检测、特高频局放检测、配网不停电作业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7月底前,配网不停电作业化率达到92%,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3个小时以内。

芝罘供电中心


7月底

19

登记财产领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分期新增农房、林权、海域类相关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工作,方便群众办事。6月底前,新增农房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及预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等5类上线业务类型;10月底前,增加其他上线类型。

区自然资源局


10月底

20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向权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加盖电子印章服务,为权利人和相关部门应用提供便利。8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社会公众通过不动产坐落位置、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任一检索方式,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满足企业和群众在交易、继承、诉讼、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11月底前,提供地籍图查询服务,方便群众浏览相关宗地、自然幢等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


11月底

21

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相关机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契税、印花税)。受让方缴纳税款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区法院

12月底

22

登记财产领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9月底前,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不同地段进行分级分类,对交易活跃地区的商铺、写字楼等商业、办公用房,推进批量评估。11月底前,对于工业、仓储用房,推进基于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信息的批量评估,实现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批量评估与个案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间不动产登记缴税效率。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区自然资源局

11月底

23

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网上协同办理。配合完成不动产登记平台与省一体化平台、市区相关业务平台等网办系统对接工作,6月底前实现与用电协同办理,9月底前实现与水气暖过户网上协同办理。

区自然资源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大数据局
 
芝罘供电中心

9月底

24

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活体识别、电子签名等认证技术,提供给部门和公众使用,支撑网上身份验证和真实意思表达、在线签署、部门共享信息确认、网上承诺等事项。6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网上业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探索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异地代收代办专窗,通过网上办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部分登记业务全省通办

区自然资源局
 
区大数据局


6月底

25

建立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9月底前,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畅通群众对登记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存在错误不予更正等问题的反映渠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

区自然资源局


9月底

26

推广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9月底前,财政支持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权利人依法得到赔偿,提升登记公信力,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履职风险。

区自然资源局

区财政局

9月底

27

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深化流程再造,工业项目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企业自愿同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取得验收备案证明后即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9月底前,完成流程再造并公示流程。落实《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鲁自然资字〔202094号),对新获得的企业用地和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提高交房(地)即办证比例,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将建设项目违规交付使用的有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区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9月底

28

纳税领域,区税务局、保税港区税务局负责

研究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8月底,配合上级做好适当降低税率和社保费率的论证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医保局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

8月底

29

优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综合采取网络直播、在线答疑、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云办税服务平台等途径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立足普法宣传,定位答疑解惑,围绕重点和中心工作,开展税费政策讲解展示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内容丰富、讲解精准的课程。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医保局

6月底

30

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6月底前,按户生成税费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和税费台账,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定期发布税收风险提醒事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医保局

6月底

31

精简税费优惠办理手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8月底前,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8月底

32

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受理效率。依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6月底前,实现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自动提醒和信息自动填报,进一步提高退税办理效率。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6月底

33

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获得税款效率。8月底前,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

8月底

34

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数据共享,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持续提升出口退税办理速度,6月底前,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6月底

35

纳税领域,区税务局、保税港区税务局负责

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8月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医保局

8月底

36

提速网上办理税费、优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功能。按照省、市部署,6月底前实现在线实名认证、线上取号、在线填单、智能引导、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申报数据预填,税款自动计算扣除。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6月底

37

广泛问需问计。建立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采集-分析-响应-改进-反馈闭环管理工作链条,在全区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同时,建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机制,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6月底

38

跨境贸易领域,区商务局负责

大力培育跨境电商专业人才。联合阿里巴巴(青烟威)本地化服务中心,进行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训,赋能我区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商。

区商务局


12月底

39

实施云登轮远程监管。6月底前,配合市级建立海事云登轮互联网+”远程信用监管机制,优化海事监管效能,提升船舶靠泊效率。

芝罘海事处


6月底

40

优化金融服务领域,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配合建立小微企业多维信息数据库,整合企业政务数据信息,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依法开放,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对门户网站进行优化升级、推广应用,加快推进省市区平台一体化建设进程。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区大数据局

区委宣传部
 
区发展改革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月底

41

支持法人银行机构转型发展。按照省级安排部署,帮助法人银行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帮扶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9月底前,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区财政局


9月底

42

探索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市级部署探索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完善资本金动态补充、再担保风险补偿及担保机构奖补机制。

区财政局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9月底

43

优化金融服务领域,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全年新上市企业持续增长。加快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私募基金等多种渠道募集资金。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局


12月底

44

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配合市级加大对银行机构信贷行为管控力度,防范内外勾结、非法放贷、骗取贷款等行为。严惩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搭便车等行为。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区法院
 
区司法局


9月底

45

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督促上市公司落实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严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区财政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月底

46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按照证监部门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落实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区财政局


12月底

47

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强化行政监管,适用数错并罚”“累犯从重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12月底

48 

提升投资者维权便利度。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持股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加强诉前纠纷调解协作,畅通证券期货纠纷线上、线下诉调对接机制。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区法院


12月底

49  

提升投资者宣传工作质效。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专项教育活动,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12月底

50

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稳定和扩大就业。6月底前,贯彻落实市级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若干措施,配合市级做好乐业山东行动。9月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0.96万人;12月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退役军人局
 
区残联

区财政局

9月底

51

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10月底前,完成区级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实现窗口就业服务便利化、智慧化。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月底

52

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6月底前,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同时,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报到证,实现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6月底

53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9月底前,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辟用工岗位信息发布区,对设立劳务、零工市场给予支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月底

54

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6月底前,根据市级新业态劳动用工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月底

55

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9月底前,按照省、市最低工资标准,10个工作日内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月底

56

有序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6月底前,积极与省、市沟通,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签订电子劳动合同与人社部门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实时对接、数据共享、一键办理。9月底前,总结试点成效,优化升级系统,扩大应用范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月底

57

优化职称评审网上服务。9月底前,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全程网办,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提供职称电子证书线上查验。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月底

58

优化工伤认定服务。9月底前,推进工伤认定网上申报,压缩工伤认定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月底

59

政府采购领域,区财政局负责

完善电子采购平台。10月底前,依托市级政府采购平台,做好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电子签章,各类采购主体数字认证(CA)在全省范围互认互通工作;做好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监管工作,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全流程在线监管;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区政府采购与预算和支付的电子化联通。

区财政局


10月底

60

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托烟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行网上商城供应商库承诺入驻制度,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区财政局


6月底

61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6月底前,根据省、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制定区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取预留40%以上份额或给予小微企业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区财政局



  6
月底

62

助力供应商缓解融资难题。10月底前,配合市级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功能,推动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公司和信用服务机构多策并举,发挥财、银、担、信的功能叠加效应,破解供应商融资难题,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

区财政局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0月底

63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8月底前,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做好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


8月底

64

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8月底前,依托市级交易、监管平台新增的在线质疑、在线投诉功能,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供应商救济服务。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区财政局


8

65

招标投标领域,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强化对招标投标制度环境的监督指导,9月底,配合市级完成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

区发展改革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9月底

66

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

区发展改革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农业农村局

6

67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6月底前,根据市级工作安排,开展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根据市级工作要求,开展首批次随机抽查。

区发展改革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9月底

68

健全投诉处理机制。9月底前,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区发展改革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农业农村局

9月底

69

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9月底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能源等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

区发展改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9月底

70

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强化交易过程监管,依托电子招投标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对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12月底前,实现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区农业农村局


12月底

71

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6月底前,在本行业系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区发展改革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月底

72

政务服务领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简化事项办理流程;7月底前,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烟台一手通移动端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73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9月底前,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严格执行省《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

74

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9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9%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92%以上。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

75

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完成上级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落地;6月底前,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全省通办事项清单,推动落地落实;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76

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配合省、市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配合省、市编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升级方案,启动相关建设;8月底前,配合完成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升级,提升业务支撑能力;9月底前,配合建设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统一调度系统,加强省、市、区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区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77

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建设应用。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6月底前,构建关联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深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6月底前,实现与上海、浙江等省、市高频电子证照跨省互认和应用;规范电子证照管理,出台电子证照建设应用相关工作规范。9月底前,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等34类高频电子证照在全区推广应用,打造无证明之区

区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78

政务服务领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按照省、市统一工作部署,优化提升电子印章公共平台能力,逐步实现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活动中的普遍应用,并探索延伸至商业领域。6月底前,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的制度体系;落实省制定出台的《山东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9月底前,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覆盖涉企高频事项,启动电子印章跨省、市应用试点,力争实现与长三角区域的跨地互认。

区大数据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79

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建设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6月底前,深化省、市、区平台对接,承接省、市数据资源实时向区级的共享应用。建立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机制,逐步实现全区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

区大数据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6月底

80

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制定运行规则,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试点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探索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有偿使用新模式。

区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81

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9月底前,配合省研究制定一窗受理标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82

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出台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精简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业务手册等,调整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运行。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83

提升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9月底前,配合省、市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标准,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84

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总门户。持续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端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9月底前,全面升级总门户用户空间,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大数据局
 
区政府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85

政务服务领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9月底前,完成区级政策标准化梳理,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库,同步推进区级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

区政府办公室
 
区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86

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街道、居(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6前,以六有一能为基本要求,巩固提升居(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实现山东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9前,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街道、居(社区)延伸;加强与邮政、金融、通信、商超等网点业务合作,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移动终端在基层便民服务场景推广应用。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87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领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出台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88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对接市级,做好知识产权非诉纠纷化解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89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配合上级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协调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90

完善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7月底前,贯彻省、市出台的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项目管理办法;积极申报省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项目,落实上级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体系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91

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9月底前,建立芝罘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关注名录;积极申报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关注名录。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92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制定实施全区侵权假冒重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6月底

93

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6月底前,实施专利转移转化计划;8月底前,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8月底

94

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6月底前,结合省、市工作安排,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6月底

95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领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9月底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配合省、市推动商业银行在产业园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中授信业务。12月底前,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贴息申报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白名单企业的金融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9月底

96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6月底前,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保险、风险补偿申报指南,优化业务流程;8月底前,落实上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补偿工作机制;执行省专利价值评估评价地方标准。

区市场监管局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8月底

97

市场监管领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8月底前,健全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规范抽查工作流程,配合省、市优化升级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8月底

98

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充分考虑检查事项的耦合性和监管职责的关联性,将更多的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6月底前,发布《芝罘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6月底

99

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结合运用。8月底前,建立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等级低的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8月底

100

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督导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

区司法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01

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将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及时通过信用中国(烟台)网站公开公示,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合奖惩信用核查系统接入区级政务服务大厅。

区发展改革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02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积极配合市级做好省级、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03

探索创新监管方式。12月底前,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落实国家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04

推行柔性监管方式。6月底前,动态调整不罚清单、轻罚清单,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区司法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6月底

105

市场监管领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9月底前,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对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事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06

加大诚信兴商宣传。9月底前,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

区商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07

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9月底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我区互联网+监管信息与国家、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保持互联互通。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监管数据汇聚工作。

区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08

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9月底前,对照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核查监管数据录入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监管数据录入质量。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线索的接收、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

区政府办公室
 
区大数据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09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领域,区科技局负责

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9月底前,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11家。

区科技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10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12月底前,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新建一批市级以上孵化载体。

区科技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11

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聚焦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科学布局创新平台,加快组建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布局建设市级以上创新平台3家以上。

区科技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12

推进产学研合作。做好共建烟台海洋工程安全保障技术创新中心相关工作。

区科技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13

深化科技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配合省股权投资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9月底

114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领域,区科技局负责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政策体系。9月底前,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政补助支持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9月底

115

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推荐辖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争取省市科技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市场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组织参加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取得技术经纪人证书。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10月底

116

推进外国人来区工作便利化。加强对高层次外国专家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外国专家来我区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和服务,按照政策配合上级部门对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区科技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区外办

8月底

117

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领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行动。按照市级部署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烟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规范。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委组织部


12月底

118

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推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升级。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委组织部


12月底

119

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芝罘发展。落实市级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整合资源、叠加政策,进一步畅通高层次人才来区渠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月底

120

提升市场化引才服务水平。落实《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提升引进人才市场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8月底

121

激发市场化人才服务活力。积极贯彻落实《烟台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扶持资金激活作用,合理配置扶持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6月底

122

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根据省级部署,6月底前,完善配套措施;10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部署贯通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0月底

123

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审批要求进行清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优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环境。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7月底

124

优化外商投资服务领域,区商务局负责

实行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由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市区两级财政按1%的比例予以奖励。根据省级评价结果,6月底前,确定奖励项目名单;9月底前,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区财政局
 
区商务局


9月底

125

搭建外商投资促进平台。6月底前,配合省级举办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RCEP山东机遇专题活动和欧盟专场活动;7月底前,以打造国家主场外交新平台为努力方向,配合办好2021年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

区投资促进中心


7月底

126

推动省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签约落地。跟踪调度省级、市级在谈外资项目、2020年省、市集中签约的重点外资项目、2021年新签省、市重点外资项目和拟到资重点外资项目进展,加强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到资。

区投资促进中心


12月底

127

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托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稳外资政策,每日收集企业反映问题,省市区协同、分级分类限时理,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区商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28

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答疑服务,提升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比对确认工作效率,协助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

区商务局


12月底

129

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指导区级投诉工作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分级负责原则,完善投诉工作规则,依法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事项,加大协调处理力度,推动投诉事项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区商务局


12月底

130

配合提升选择山东云平台服务能力与水平。配合推动云平台智慧化基础性建设,整合产业链精准招商系统功能,举办选择山东系列活动,着力将选择山东打造成为智慧化招商中枢和宣传我区营商环境重要窗口。

区投资促进中心


12月底

13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根据市级统一安排,6月底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月底

132

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6月底前,制定分段联合验收办法,推行分段联合验收。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

6月底

133

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相关部门、单位限时接收。6月底前,实现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局       

6月底

134

合并用地(海)核准类审批事项。6月底前,根据省、市部署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海域使用权审核由政府在策划生成阶段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6月底

135

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6月底前,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划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

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6月底

136

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6月底前,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月底

137

合并验收备案手续。6月底前,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6月底

138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合并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6月底前,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月底

139

推进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整合。6月底前,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

区发展改革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自然资源局

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月底

140

规范设计方案审查。7月底前,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范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制定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

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


7月底

141

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6月底前,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6月底

142

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6月底前,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月底

143

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6月底前,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7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

区自然资源局

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     区财政局

区应急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7月底

144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8月底前,测绘机构按照各阶段相关测绘事项的技术标准要求出具测绘成果报告,竣工验收阶段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通过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实现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等阶段的全过程共享应用。

区自然资源局

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8月底

145

优化中介服务。6月底前,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应急局


6月底

146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6月底前,对小微企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自然资源局

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
 
区财政局


6月底

147

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6月底前,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9月底

148

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月底前,根据国家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9月底

149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积极配合市级完善工程审批系统,6月底前,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


6月底

150

强化水气热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市级水气热服务规范、标准,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强信息宣传。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月底

151

简化排水接入。6月底前,制定优化排水接入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月底

152

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6月底前,根据省、市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月底

153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6月底前,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事项整合力度。根据市级修订的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梳理事项申请材料,同步明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材料;配合做好工程审批系统优化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发证办结全流程在线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工改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6月底

154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10月底前,参照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并公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工改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10月底

155

依法推进改革。11月底前,根据省、市关于调整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区级改革落实工作。

区司法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1月底

156

获得用水用气领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持续提高水气报装服务效能。积极配合市级做好用水用气报装流程优化,严格规范执行水气暖等服务规范、标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57

办理破产领域,区法院负责

推进破产审理专业化建设。成立专业破产审判团队,专门负责审理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配齐配强破产审判人员,提高破产审判法官业务水平,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区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58

完善破产援助资金制度。落实《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建立无产可破案件援助资金提取机制,为无产可破或缺乏启动资金的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区法院

区财政局

6月底

159

健全破产管理人选任、考核、监督机制。积极适用竞争选任、跨区域选任的方式选任管理人,扩大债权人在管理人选任工作中的参与度。严格落实《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规范对管理人履职工作的评价机制。

区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6月底

160

深化简案快办快审机制改革。对于符合简易快速审理规定的案件,对破产审理的时限、审理程序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简化。

区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6月底

161

加强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深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程序的协同,完善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团队联动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破产财产调查成本,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区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62

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引导破产财产司法网络拍卖,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鼓励、指导破产案件采用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网络债权申报等网上办案模式,便利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

区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63

办理破产领域,区法院负责

完善破产企业注销机制。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精简企业注销环节。

区法院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税务局

保税港区税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64

强化逃废债立案查处。对妨害清算、虚假破产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规范清算秩序;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依法解除有关债务人企业的保全措施以及刑事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65

执行合同领域,区法院负责

构建多元化调解体系。开展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格局,成立基层调解组织,引导各行业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助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区信访局
 
区司法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66

完善诉前调解制度。将诉前调解纳入审判流程管理,扩大先行调解的案件范围,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区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67

优化全流程立案服务。深化跨域立案、送达、调查取证、异地委托保全、异地委托执行等工作,推动体制机制建设。

区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68

建立互联网庭审常态化机制。制定审判团队互联网庭审的数量要求,将科技进步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规范化管理,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区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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