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10C/2021-01973 信息分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7-20

【文件解读】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2021-07-20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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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芝罘区行政执法监督局组织区级行政机关、单位梳理了《烟台市芝罘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现就《清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明确16项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2021年5月1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烟府执监发〔2021〕3号),我区根据上级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于2021年5月13日印发《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规范工作流程、核查要求、保障措施等五大方面。

据此,我们组织区级行政机关、单位梳理形成了本《清单》。

二、遵循原则及过程

在清单梳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依规、充分酝酿、严格审核的原则,逐项逐个要素把关审核。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事项。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全面承接省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梳理编制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证明事项清单报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审核后,统一报请区政府公布,全区各行政机关适用。

二是组织审核确认。组织对各单位提报的清单事项进行审核,重点从合法性、可操作性上进行研究论证,与区级行政机关、单位反复核实、协商,逐项确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并组织有事项的区级行政机关、单位进行确认,达成一致意见,保障一旦发布可直接适用。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12个部门122项证明事项,大部分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特别是将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

《清单》同时对区级主管部门名称、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等进行了规范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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