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09-10  信息来源:卫健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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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芝罘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意见》,进行如下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随着医改向纵深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医疗卫生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须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问:请问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政府出台《实施意见》的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督察有力、科学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综合监管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芝罘、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问:请问出台《实施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要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其中综合监管制度具有保障性、规范性、长期性的特点,是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长期良性发展的制度性保障,也是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2号),均对各级政府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问:《实施意见》落实之后将带来哪些转变?

随着《实施意见》的逐步落实,必将带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方式上的巨大转变。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质上是通过政府及社会各方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和执法,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升监管整体效能。概括来讲,实施综合监管将实现“四个转向”:一是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二是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三是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四是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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