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芝罘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9-0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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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芝罘区推动楼宇经济发展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共十六条,主要对入驻企业和楼宇运营方两方面主体予以支持。第一条明确了扶持对象及所需具备条件;第二条明确了发展“亿元”、“千万元”楼宇的扶持标准;第三条至第五条从鼓励新建商务楼宇、盘活启动闲置楼宇、发展特色品牌商务楼宇、改造启动烂尾楼、打造星级楼宇、完善商务楼宇配套服务、支持楼宇经济发展明确了资金扶持政策;第十条至十二条从商务楼宇的认定、口径定义、备案申报作出规定;第十三条至十六条为相关限定、监督管理、解释权和有效期等附则条款。

二、主要扶持对象是谁?

答:《意见》主要扶持芝罘区辖区内重点楼宇的投资管理主体(开发单位、产权单位或第三方管理运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和入驻企业。且具备在芝罘区内注册纳税、独立核算、无失信记录等条件。

三、扶持标准是什么?

答:楼宇面积自持产权比例达到30%以上的楼宇,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楼宇面积自持产权比例在30%以下的楼宇,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建商务楼宇,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盘活启动闲置楼宇,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发展特色品牌商务楼宇,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改造启动烂尾楼,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打造星级楼宇,给予10万、20万、30万元资金扶持。

完善商务楼宇配套服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此外,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单位或机构也将获得相应的资金扶持。

四、扶持政策向谁申报报备?

答:由申报单位在事项实施前向楼宇所在街道园区和区楼宇办备案

五、什么时候可以申报相关扶持项目的资金资助?

答:需要申请相关资金资助的企业可向芝罘区发改局了解具体情况,并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

六、名词解释

商务楼宇:是指用于各种商务活动的楼宇以及产业集聚度较高的特色楼宇等。

烂尾楼: 未竣工楼宇或整体闲置1年以上且基础设施严重老旧需重新改造后才能启用的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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