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

日期:2022-01-05  信息来源:地方金融监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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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融资担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不断优化企业融资服务环境,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增信分险,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通知如下:

一、聚焦融资担保主业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遵照国务院、省、有关政策要求,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担保主业,积极为我区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融资增信。要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和三农主体,并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力争3-5年内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同时,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规范经营管理,确保合规经营,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政府平台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

二、坚持推进降费让利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费,坚持保本微利运营,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等有关文件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直担机构现行平均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并逐步将平均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费率降至0;再担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收费,分别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0.3%

三、加强担保业务创新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担保能力。要积极推进与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再担保业务合作,实现银担机构风险分担,扩大担保业务覆盖面。主动发掘小微企业及三农客户,在有效防控业务风险的前提下降低或取消反担保措施要求,助力抵质押物较少的小微或涉农企业获取贷款支持。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信保贷、批量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产品,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缩短担保审批时限,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芝罘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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