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3182Y/2022-06780 信息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10-27

【媒体解读】媒体视角看《芝罘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

日期:2022-10-27  信息来源: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到: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项目不断增多,配套政策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凸显,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问题较突出,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势在必行。

近期,芝罘区印发了《关于加强芝罘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出了多项完善物业服务监管措施,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

一、很多人都有疑问,有物业纠纷到底该找哪个部门?《实施意见》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区物业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归集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监管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及移交、培训考核物业企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信息评级等工作。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调处物业服务纠纷,组织、指导辖区业主委员会的首届选举和换届改选,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等,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但并非所有涉及物业公司、服务和管理的矛盾纠纷,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住建部门都要管、都能管,都能解决,物业管理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比如说,涉及业主违章私搭乱建、违规装修、侵占绿地等事件,就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街道的执法中队负责依法调查取证和查处。再比如说,涉及物业收费项目不公示、强制收费等行为,就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取证和查处。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则由相关部门协调专业经营单位负责。

二、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该怎么处理呢?《实施意见》规定:依托街道考评、业主测评、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实现对辖区内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系统考核。对群众满意度低、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推送黑榜,视情给予约谈警告、加大检查频次、通报批评等处理。被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取消物业项目招投标资格,实施行业和市场禁入,被清退的物业服务企业3年内不得在芝罘区承接物业服务项目。

三、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被清退或物业失管,该如何解决生活不便利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被清退、无法正常履行物业服务的小区,秉持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原则,由区住建局负责选择应急服务人承担过渡性物业应急接管任务,为小区物业提供托底服务,过渡期结束后,由属地街道组织民意测评,决定新聘或续聘,避免业主因物业失管蒙受重大生活不便和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并建立奖惩机制,还要将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纳入信用档案和评级管理,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从事物业服务有关活动,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烟台时刻(点击查看

       

        政策咨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物业管理科,联系方式:0535-6608733。

        线下咨询:烟台市芝罘区南山路21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