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需求筛查的通知

日期:2022-11-0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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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居民:

为做好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需求筛查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要求

1、救助对象

芝罘区户籍、有需求的3-15 岁,体重45 公斤以下的脑瘫、脑外伤、脊髓损伤、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其他伴肢体功能障碍残疾儿童。往年已受助的儿童原则上不重复申请,如往年受助儿童需要再次申请,请提供申请原因(轮椅损坏不能使用的需拍损坏轮椅照说明并留存)。

2、申请材料:

“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受助人申请表(附件1)3张、残疾儿童残疾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地址索引个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残疾儿童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6周岁以下未办理残残疾证的疾儿童需持有符合规定的诊断证明。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筛查标准筛查受助对象,受助人信息须实名申报。

2、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608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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