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2665B/2022-01715 | 信息分类: | 教育督导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2 |
关于开展芝罘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根据全省工作安排,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查工作,根据省市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所有涉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
二、核查内容
主要包括学校规模和班额、校舍建设、运动场地、教育装备、教师配备等5项内容。
三、核查标准
《山东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查标准及等次认定》
四、核查实施
(一)学校自查(2022年2月)
各学校按照《山东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查标准及等次认定》对本校办学条件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山东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查表》,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填写《山东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查工作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
(二)区级核查(2022年3月初)
区教体局组织核查组,根据学校自查情况,对学校进行实地核查。要求学校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导督促进行整改。
(三)市级复查(2022年4月底前)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核查标准对县级核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有关学校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四)省级抽查(2022年5月底前)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各地自查、复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问题核查是否彻底、整改方案是否有效、整改推进是否有力、整改落实是否到位等方面内容。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对照核查标准,坚持校不漏项的原则,开展全面精准核查,确保问题核查彻底,整改措施有效、整改落实全面到位。
2.各学校要坚持“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对照有关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逐一销号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