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区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上级下达的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开展全区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及湿地保护工作。
开展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
开展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
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开展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
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
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