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意见征集】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2-06-27 至 2022-07-27
征集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公告内容:

根据2016年1月22日公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烟卫〔2016〕5号)芝罘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期限: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7日。

请于8月5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zfqwjjjczdk@yt.shandong.cn。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7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调整,计生工作转型发展不断深入推进,群众对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性,主动运用用法治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不断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有序发展。芝罘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最大限度发挥利益导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牢牢把握主动权,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从未在企业上班的,人社部门养老金征缴扩面,挂靠企业趸缴、补缴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企业一次性养老补助参照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的政策发放。

(二)目标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实行动态管理,街道密切配合,人员进出有序,确保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居民按时、足额享受奖励待遇。

(三)任务

加强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一是全面落实相关政策;二是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政策的宣传和基层指导;三是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服务。

三、政策依据

1、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2、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实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2016年3月28日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烟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烟卫〔2016〕5号);

4、2019年12月11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鲁卫发〔2019〕22号)

5、芝罘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第11期)

四、出台目的

一是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二是对计划生育家庭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解决好计划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问题;三是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保障相应国家(省、市)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五、重要举措

(一)建立奖励扶助对象确认体系

1、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参照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分别确认,确保进出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2、奖励扶助对象动态调整,每半年变动一次。发生子女数变化的、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奖励扶助金的、工作人员审批错误的。及时办理退出并收回多发奖励扶助金。

(二)建立奖励扶助监管体系

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

2、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定期组织奖励扶助发放专项检查,对上一年度奖励扶助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奖励扶助切实发放到居民手中。不定期检查各级资金管理情况,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

六、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1、2016年1月22日公布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根据烟卫〔2016〕5号文件,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从未在企业上班的,人社部门养老金征缴扩面,挂靠企业趸缴、补缴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企业一次性养老补助也参照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的政策发放。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从未在企业上班的,人社部门养老金征缴扩面,挂靠企业趸缴、补缴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企业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界定为农村户口的参照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政策发放。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加强综合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街道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发放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按规定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

加强政策支持。全面落实计划生育规定的奖励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2、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基层工作人员政策学习。定期组织培训,对重点工作强化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提高工作效能。

八、注意事项、关键词、政策差异对比

(一)注意事项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检查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审核、登记、公示、系统录入、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管控;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对资金挤占、挪用和违规操作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关键词

城镇其他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三)政策差异对比

烟台市《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其中城镇其他居民是指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从未在企业上班的,人社部门养老金征缴扩面,挂靠企业趸缴、补缴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企业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也参照独生子女父母未城镇其他居民的政策发放,芝罘区政府常务会议提报,将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从未在企业上班的,人社部门养老金征缴扩面,挂靠企业趸缴、补缴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企业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界定为农村户口的参照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政策发放。

九、文件执行口径、有效期、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等

(一)执行口径

本意见施行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时,按照国家、省市新规定执行。

(二)有效期、期限

自2022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7日。

(三)执行范围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意见征集结果:

截至7月28日,收到群众意见意1条“建议明确什么时间发放奖励扶助”。采纳意见1条,接受建议增加“当年申请奖励扶助,次年3-4月份发放”内容、法律意见1条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烟卫〔2016〕5号)中已有关于“符合条件的人员自2016年1月开始按标准发放”的规定,因此在奖励扶助金发放中可以删除“符合条件的人员自2016年1月开始按标准发放。”接受建议在文中删除“符合条件的人员自2016年1月开始按标准发放。”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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