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2710/2022-07148 | 信息分类: | 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6 |
【文本解读】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近日,芝罘区政府出台了《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烟芝政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的通知》(烟政发〔2022〕14号)要求,芝罘区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烟芝政发〔2022〕4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通过统一行使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统一编制办事指南,将有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阳光透明、公正高效的办事服务。
四、重要举措
(一)编制《芝罘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涉及12个街道、24个部门,梳理行政许可事项228项。对清单内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与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联动。严控新设许可事项,进一步细化新设行政许可审查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防止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理整治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强化许可全链条监管,在编制实施规范时,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确定监管主体、监管职责。进一步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理顺职责分工,全面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体系。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统筹推进清单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指导各部门按时完成任务。督促主管部门做好对上衔接,统筹推进本系统工作。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采取动态评估、行政许可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保障清单实效,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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