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967/2022-05817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芝罘区人社局 芝罘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9-26
发布日期: 2022-09-26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统一登记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2-09-26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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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烟芝人社字2022〕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和烟台市《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烟人社发〔2022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自202271日起,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7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7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20229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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