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967/2022-07331 信息分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9-26

【文件解读】烟人社发〔2022〕15号: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2-09-26  信息来源:人社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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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中央、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予以落实。

本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关怀,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原则上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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