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6024935822049/2023-01045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27 |
烟台市芝罘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日期:2023-01-27 信息来源:地方金融监管局 访问次数: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2.《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3.《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4.《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5.《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行科、保险与担保科、金融稳定科、交易市场监管科等。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内办结。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芝罘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投诉电话:0535-6018051
信函投诉:芝罘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5—10月 8:30—11:30;14:00—17:30;
11—4月 8:30—11:30;13:30—17:00。
办公电话:0535-6018051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28号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