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03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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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具有芝罘区户籍并在芝罘区居住,年满80周岁(当年12月31日前)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以申请为准)

1.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残疾的老人,可申请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2.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可申请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3.符合以上条件入住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芝罘区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满 3 个月以上的老人,可申请当年1200元的养老补贴。

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但已享受城市特困人员补贴(原“三无”)、伤残军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增发补贴(原“低保高龄老人失能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人,不再享受此项居家养老补贴。

5.明确当年死亡人员不计入统计和发放。

二、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月20日

申请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二)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三)残疾证(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及复印件一份;

(四)不能自理医学诊断书或病例的原件(必须清晰注明“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

(五)本年度入住社会福利机构满3个月以上的收据原件及生活不能自理证明信;

(六)当年死亡人员不计入统计;

(七)残疾等级达标有残疾证的,不用上报材料(四)。

以上材料由受理社区(居民区)负责核对。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高龄失能老人,由委托人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区)申请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1月底前由街道(园区)将上年度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审批。逾期不办理申请手续的,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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