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7XC/2023-05543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发布机构: 芝罘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3-10-25

芝罘区审计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日期:2023-10-25  信息来源:审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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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机构:芝罘区审计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

二、执法职责、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三)对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资产的封存;

(四)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5-6226380

行政复议:芝罘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235021,邮政编码:264000

行政诉讼:芝罘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35-6859080,邮政编码:2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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