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277XC/2023-05543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芝罘区审计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日期:2023-10-25 信息来源:审计局 访问次数:
一、执法主体
执法机构:芝罘区审计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
二、执法职责、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三)对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资产的封存;
(四)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5-6226380
行政复议:芝罘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235021,邮政编码:264000
行政诉讼:芝罘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35-6859080,邮政编码:2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