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烟台市芝罘区第三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3-12-2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字号:[ ]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责任部门

及联系方式

1

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补助政策

对创建成功或复查通过的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和其他公布命名的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省财政对国家公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按国家政策给予每个区域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芝罘区积极研究探索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税收优惠等节水激励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拓宽投资渠道,形成长效、稳定可靠的节约用水投入机制。

《山东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 的通知》(鲁水节字〔2021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的意见》(烟政办字〔202150号)

区农业农村局

水务科0535-6234116

2

烟台市芝罘区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

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

 

芝罘区民政局 芝罘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烟芝民字20214号)

区民政局

养老科0535-6012195

3

烟台市城乡市场监测数据报送企业奖补政策

对通过商务部统一平台数据报送城乡市场监测数据的企业,在按要求完成报送任务且数据真实可靠的情况下,按照当年省级资金支持办法,市级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和商贸流通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339号)

区商务局

市场运行科0535-620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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