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3078T/2023-06731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芝罘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烟台市芝罘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日期:2023-02-27  信息来源:统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到: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 《统计法》(2009年6月修订,主席令第十五号)

2.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国务院令第473号)

3.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国务院令第415号)

4.《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5月,国务院令第576号)

5.《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07年8月,国家统计局令第11号)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芝罘区统计局办公室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后,予以结案。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芝罘区统计局

投诉电话:0535-6225709

信函投诉:芝罘区市府街76号统计局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公电话:0535-6225379

办公地址:芝罘区市府街76号统计局


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