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3078T/2023-06731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烟台市芝罘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日期:2023-02-27 信息来源:统计局 访问次数: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 《统计法》(2009年6月修订,主席令第十五号)
2.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国务院令第473号)
3.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国务院令第415号)
4.《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5月,国务院令第576号)
5.《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07年8月,国家统计局令第11号)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芝罘区统计局办公室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后,予以结案。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芝罘区统计局
投诉电话:0535-6225709
信函投诉:芝罘区市府街76号统计局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公电话:0535-6225379
办公地址:芝罘区市府街76号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