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备案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
牵头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
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
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