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入学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3-08-01  信息来源:芝罘区政府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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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芝罘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从出生落户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第一监护人之一的户口一直随(外)祖父母和父亲(或母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且(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证都属于本学区,可安排在本学区学校就读。对于祖孙三代户口一直落在一起并由其他地址迁入现学区地址的,迁入时间必须满5年以上方可安排在本学区学校就读。”按您的情况,不符合以上政策,需要由我局结合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入学,目前将老人房产变为第一监护人所有,时间不足3年,属于第三招生顺序,由学校结合招生实际按顺序确定能否接收,详询6226580。感谢您对芝罘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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