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8418/2023-07105 信息分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8-18

【政策解读】芝罘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

日期:2023-08-18  信息来源:民政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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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5年,烟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芝罘区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开展推行免除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等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2021年,区委、区政府印发通知,提出在全区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遗体本地接运、火化等六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芝罘区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联合制定试行办法,2023年8月印发正式的《芝罘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

二、覆盖人群

关于惠民殡葬的服务对象主要覆盖三大类人群:一是具有烟台市芝罘区户籍去世的城乡居民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二是具有烟台市芝罘区户籍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和土葬区域居民;三是在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非烟台市户籍的人员,主要包括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救助管理机构内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驻烟部队现役军人,驻烟大中专院校非烟台户籍学生,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已办理居住证的来烟务工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等。

三、主要项目

关于惠民殡葬服务项目重点包括六项:一是在烟台市市区范围内,使用普通型专用殡仪车进行的遗体接运。专用殡仪车是指由民政、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认证的遗体接运专用车辆。普通专用殡仪车辆接运200元(20公里内),车辆、遗体消毒50元。;二是使用芝罘区殡仪馆(含芝罘区殡仪馆管理的医疗机构太平间)普通冷藏柜存放遗体的服务。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360元;三是殡仪馆使用火化炉对遗体进行火化服务。遗体火化580元;四是骨灰在指定殡葬服务机构的普通型寄存室寄存1年或者骨灰运送至本行政区域且距离殡仪馆20公里范围内公墓安葬。骨灰寄存或运送至公墓60元。;五是普通型骨灰盒300元;六是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关于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参加烟台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海葬活动,将逝者骨灰撒入指定海域,或者在指定区域将骨灰撒散,或者逝者在我市殡仪馆火化后不保留骨灰的,奖补逝者家庭2000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奖补1000元;2.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在指定区域直接入土且地表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的,奖补逝者家庭1600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奖补800元;3.骨灰永久安放在指定公墓内的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且无其他安葬方式的,奖补逝者家庭600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奖补300元。

四、办理程序

(一)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减免对象,经办人凭医疗卫生机构、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区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芝罘区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一)》(详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其他特殊情况去世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区域负责原则,减免对象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死亡的,由芝罘区殡仪馆提供服务,在芝罘区行政区域以外死亡的,可就近或回户籍地接受殡葬服务。

(二)市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经办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态安葬类型、定点服务单位和定点安葬区域等,自行选择生态安葬类型、定点服务单位和安葬场所,填写《烟台市芝罘区居民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遗体火化证明、安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其他特殊情况去世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5.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1份。

定点服务单位对相关材料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申请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由芝罘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发改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芝罘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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