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31151/2024-00112 | 信息分类: | 执法岗位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执法岗位信息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执法岗位信息
单位职能 | |
( 一)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生态环境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 二) 对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编制实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 落实辖区内各类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组织实施辖区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资金安排建议,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四)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授权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强化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昆箭山保护区分局外,其它分局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环评,审批或者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五)承担辖区内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等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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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岗位职能 | |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岗位 | 1. 依法行使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其他职责; 2. 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和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 4.负责受理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5.完成党委、政府以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