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日期:2024-03-19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政策文件 | 1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领域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与救灾领域有关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领域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 √ | |||||
4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 ||||||
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政策文件 | 6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8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备灾管理 | 1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依法行政 | 1 | 行政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行政处罚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行政奖励 | 给予行政奖励的依据、标准、程序、奖励金额和举报受理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19〕4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其他行政权力 | 重大危险源备案、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等其他行政权力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灾后救助 | 1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灾害救助 | 3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款物管理 | 1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金针情况及时公开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工作动态 | 1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