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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服务
涉外机构
项目设立流程
项目资料准备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文案准备

   ※ 投资外方提供的必要材料
1、经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信证明原件;
3、经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的投资方法定代表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签字样本或印鉴;
4、拟设企业外方董事名单;
5、经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或加盖投资者印鉴的董事委派书。
※ 服务机构负责的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意向书(协议书);
3、环保审查单;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6、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各方出资明细表及进口物品清单;
8、合资(或合作)企业名称登记表;
9、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独资企业文案准备
   ※ 投资外方提供的必要材料
1、经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信证明原件;
3、经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的投资方法定代表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签字样本或印鉴;
4、拟设企业董事会名单;
5、经投资方法定代表签字或加盖投资者印鉴的董事委派书。
6、经投资方公司所在地注册会计师验资并签字的投资方公司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 服务机构负责的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外资企业章程;
3、外资企业申请表;
4、外资企业名称登记表;
5、进口物品清单;
6、项目代办委托书;
7、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国(港澳)企业在烟台设立办事机构文案准备
     1、委托书
2、设立申请书
3、常驻代表授权书
4、外国、港澳企业营业执照、资信证明
5、常驻代表简历、护照(回乡证)身份证
6、外国、港澳企业简介
7、提供办公场所单位出具同意接受的函
8、填写《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延期)申报表》、《外国企业代表机构人员和内容变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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