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8-12-31 09:47: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本报告由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九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芝罘”门户网站(www.zhifu.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烟台市市府街 76 号,邮编:264001,电话:0535-6226719,传真: 0535-6233785)。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要求对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机构情况进行进一步明确、汇总,并及时上报备案,以确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我局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认真抓好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

(三)配套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的要求,持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 成果,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更新,切实推进了我局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无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制度,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201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引起的失泄密事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难以明确界定。除明确密级标识的信息外,政府信息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很难精确把握,“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部分缺乏可操作的依据等,给具体操作带来很大难题。

2、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内容更新及时性、服务有效性方面与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因为一些同志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在忙于业务工作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有些该公开的信息未做到“主动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在全委系统中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保密法》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提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懂保密、会保密的意识和能力。

2、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政府信息,特别是结合政风行风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接受基层群众和企业的广泛监督。

3、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部门协调,提高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1、关于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008年,我局没有受理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2、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问题。因技术方面的原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我委门户网站与省政府门户网站之间难以实现同步更新,既大大增加了工作量,也在一定程度上贻误了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强协调,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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