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白石街道办事处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1-08 15:42:57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白石街道办事处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zfq.yant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烟台市芝罘区白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白石街道办事处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信息。

(二)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主要包括:决策公开、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放管服”改革、财税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与公共资源配置、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民生领域信息、市场服务与监管、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共监管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主要包括:提交申请、依法答复。

(五)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主要包括: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六)政府公开平台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平台建设、基础建设、组织管理。

(七)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工作计划。

(八)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考录信息。

(九)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鉴、统计月报。

(十)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及应对、招标采购。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 zfq.yantai.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政务新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白石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新庆巷59号

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春夏—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秋冬—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247838

   真:0535—6247838

联系邮箱:zfqbsjdb@yt.shandong.cn (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芝罘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申请)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zfq.yantai.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见附件)。

2)通过书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1.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白石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4.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5.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办事处相关科室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