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20 15:01:59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全面总结、统计汇总2015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1231日止。现将政府信息情况报告如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电话:0535-6861339,传真:0535-6861339)。

一、概述

2015年,芝罘区政务公开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初以来,我们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为重点,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并随之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条例》要求,补充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及时编写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做到了文件制定时同步确定是否公开,避免了重复审批、公开滞后的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凡申请,必回复的原则,准确把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畴。在接到申请后,首先确认是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然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回复,对不能及时回复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四、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从总体上看,一年以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仍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仍存在设置不统一、专职人员少、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制约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深化。全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虽已按要求主动公开,但公开的范围仍然不够广,公开内容及质量与广大群众的期望仍有较大的差距。2016年,在全面推进公开的同时,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结构并配强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项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全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继续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

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部门网站管理,加强网站日常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功能,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今后,我区将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把我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5年度我区无单独需要说明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