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芝罘区审计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政务督查等事项进行了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应了新形势下信息公开“事项范围扩大、公开内容更加细化”的工作要求。全局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4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 100
,其中,机构职能信息2条,占 4.88
;政策法规类信息 4 条,占 9.76
;重点领域信息5 条,占 12.20
;政务督查信息 3 条,占 7.31
;其它类信息 27 条,占 65.85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 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无法提供 | 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 不明确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 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 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芝罘区审计局201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等方面。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群众切身需求为目标,以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依法扩大和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