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统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26 10:44:31

      ‍ 本年报由烟台市芝罘区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编制。本年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九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芝罘”门户网站(www.zhifu.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芝罘区统计局联系(地址:芝罘区市府街76号,邮编:264001,电话:0535- 6225379,传真:0535-6225379)。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烟台市芝罘区统计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区统计局办公室作为具体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根据要求明确公开机构和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以确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所有2017年度产生的信息进行详细的梳理,确保信息公开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以来,结合政务公开和政风行风测评指标体系,形成了政府信息定期公开制度;逐步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并根据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检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形式简单,方式比较单一,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对于应该公开的信息尽可能详细介绍,采取多种方式提供信息服务,如采取网站网页,印刷小册子、印发统计年鉴等方式公开统计数据。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没有产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没有出现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没有产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