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09 09:02:18

本年报由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编制。本年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十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烟台·芝罘”门户网站(http://zfq.yantai.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邮编:264001,电话:0535-6225503,传真:0535-6225503)。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平台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规范管理。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我局制定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2018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日常工作,并将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内容主要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执法、人事任免等方面。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发展规划类信息2条;财政信息3条;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政务督查信息1条;其他信息4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主要依托“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群众可通过“中国烟台·芝罘”门户网站(http://zfq.yantai.gov.cn/)的“信息公开”栏目查阅区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区司法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没有产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没有出现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查保密流程。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订了专门的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准确。信息发布由专人录入,录入后的信息须经局办公室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暂无公开业务。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社会宣传力度还不够深入。建议: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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