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27 16:35:48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全文包括概述,组织培训、规范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http://www.zhif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芝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4号,邮编:264001,电话:0535-6235335,传真:0535-6235335)。

一、概述

区安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分工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作,督促按照八项制度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程序,并做好材料送交、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

二、组织培训,规范信息公开情况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实施的领导。并将《条例》内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对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完善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及时性等方面,距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加大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芝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pdf芝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