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由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编制。本年报由政府信息公开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十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9年 1月 1日起至 2019年 12月 31 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芝罘”门户网站(www.zhifu.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烟台市市府街 76号,邮编:264001,电话:0535-6226719,传真: 0535-6233785)。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推进社会 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 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9
年,我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要求对分 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机构情况进行进 一步明确、汇总,并及时上报备案,以确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
(二)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我局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认真抓好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
(三)配套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的要求,持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 成果,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更新,切实推进了我局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共平台建设情况情况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 2019 年底,全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 233 条,全文电子化率为 100%,内容主要涉及机构职能、数据统计、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执法、人事任免等方面。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 2 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政策解读类信息2条;权责清单类信息 3 条;发展规划类信息16条;财政类信息2条;人事类信息2条,其它类信息6条;重点领域类信息170条;政务督查类信息2条;会议公开类信息1条;政府采购类信息3条;行政执法公示类信息18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主要依托“芝罘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 群众可通过“中国芝罘”门户网站(www.zhifu.gov.cn)的“政府信 息公开”栏目查阅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申 请公开”栏目,可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9 年,全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 年,未产生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 年,没有出现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遵循“谁主管、谁负 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 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进行确定, 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予以纠正,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报相关部门进行确定。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所属事业单位无需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的事项。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以服务群众切身需求为目标,以群众 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依法扩大和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坚持在区阳光政务领导 小组指导下,进一步学习领会《条例》有关精神,从而为群众提 供更为便捷、全面的信息服务。
三是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探索 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结合起来,依法对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6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3 | 0 |
行政强制 | 0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 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 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 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务公开意识有待提升。个别科室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认为政务公开是宣传部门、网络建设部门或信息中心的工作职能,认识上仍有偏差。
二是政务公开队伍有待加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且为兼职人员,一些同志兼顾多项工作,疲于应付,严重影响工作效果。
三是工作质量水平还不够高。
有的单位开展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深化,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虽已按要求主动公开,但公开的范围仍然不够广不够深入。一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不够强,特别是处理依申请公开方面依然存在不够规范等问题,答复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下步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充分发挥考核督查“指挥棒”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检查指导,强化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署的执行力度,着力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关于政务工作作的认识,增强工作实效。
二是夯实平台基础。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整合升级平台,对照省、市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优化调整栏目板块,规范发布渠道,畅通发布机制,确保信息高效顺畅运行。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政策解读建设,提倡多形式解读,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三是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参加政府举办集中业务培训,选调部分业务人员到区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进行以干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加强业务指导,补齐短板,不断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发展改革局 | 李文建 | 副主任科员 | 6226719 | 13053538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