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以及市、区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要求,现公布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烟台市市府街 76号,邮编:264001,电话:0535-6226719,传真: 0535-6233785)。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 2020 年底,全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 28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 100%,内容主要涉及机构职能、数据统计、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执法、人事任免等方面。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 5 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4条;政策解读类信息4条;权责清单类信息 10条;发展规划类信息18条;财政类信息8条;人事类信息3条,其它类信息6条;重点领域类信息198条;政务督查类信息2条;会议公开类信息2条;行政执法公示类信息18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
从受理情况来看,2020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与2019年相比基本持平。申请方式为邮寄申请;从申请类型来看,均为规划审批件;从办理情况来看,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均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2020年,我局重新审核修订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对于依申请公开信件等严格按照流程,先由办公室审核,属于主动公开的,由相关科室、单位提供信息,在门户网站发布,并告知申请人查询方式;不予公开的或无法提供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出台《政府信息告知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进行答复。无因申请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
在信息采集发布方面,我局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采集,谁录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在信息时效管理方面,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按照分工定期将主动公开信息上报局办公室,经审核之后统一发布,并明确生效、废止时限,强化提升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信息目录公开方面,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制订《2020年度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20年我局未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4.平台建设
随着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信息公开平台集约化建设成效明显,与区政府网站进行了有效衔接,网站专栏设置合理,内容维护及时。在着力提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水平的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及时反映全区发展改革工作动态,展示良好工作形象,主动引导舆论。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要求保证微信公众号更新周期为两周内,微信公众号订阅用户已累计超过141户,访客数近16176人次,分享833次,分享后关注的45人。设置交流互动专栏,及时满足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切实做好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区财政局有关通知要求,分别于2020年6月24日和9月28日,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2020年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和决算。同时及时发布“双随机一公开”事项2条,行政执法事项18条,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我局及时公布2020年财政预决算报告。
6.建议提案办理
2020年,我局共承办4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办理提案,答复满意率为100%。
7.监督保障
在机制建设方面,我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选配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在日常学习中组织具体工作人员和各科室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深入学习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问题整改方面,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制度等要求,接受社会各界对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全面评议;在工作考核方面,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科室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2020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责任性事故,不需责任追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8.信息处理费情况。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4 | 0 | 0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 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务公开意识有待提升。个别科室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认为政务公开是宣传部门、网络建设部门或信息中心的工作职能,认识上仍有偏差。
二是政务公开队伍有待加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且为兼职人员,一些同志兼顾多项工作,疲于应付,严重影响工作效果。
三是工作质量水平还不够高。
有的单位开展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深化,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虽已按要求主动公开,但公开的范围仍然不够广不够深入。一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不够强,特别是处理依申请公开方面依然存在不够规范等问题,答复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下步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充分发挥考核督查“指挥棒”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检查指导,强化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署的执行力度,着力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关于政务工作作的认识,增强工作实效。
二是夯实平台基础。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整合升级平台,对照省、市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优化调整栏目板块,规范发布渠道,畅通发布机制,确保信息高效顺畅运行。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政策解读建设,提倡多形式解读,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三是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参加政府举办集中业务培训,选调部分业务人员到区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进行以干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加强业务指导,补齐短板,不断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提升电子政务水平方面,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使得信息公开平台集约化建设成效明显,进一步提升了电子政务水平;在群众满意度方面,认真做好“12345”电话热线、作风大改进、e呼应平台等接件办件工作,促进政民互动沟通。全年,共接到各类办件6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