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烟台市芝罘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对外放开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认真梳理有关资料,及时公开商务信息,妥善处理公开申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切实推进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在新区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其中包括上级文件及政策解读或政策图解7条,并建立了双链接;及时更新了机关科室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相关领导信息;及时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事项进展及下步发展规划公示;进一步优化服务,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组织管理;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同时我单位做好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其中包括畅通依申请事项渠道,及时回复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民声热线等群众咨询投诉3000余件。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我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执行,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图,保证“七要素”齐全,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予以了规范。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0件。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2020年,我单位抓实平台建设使用,在标题、内容、格式规范方面严格要求。编制了《2020年芝罘区商务局主动公开目录》,将职能责任具体到各科室,明确细化了任务目标,并及时更新删除信息。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制定的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严格依程序进行登记备案。我单位本年度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4.平台建设及新媒体使用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工作、积极对接其他新媒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2020年报刊、电视台、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等刊发信息600余条。开设政务新媒体1个,为微信公众号“烟台芝罘商务”,认证主体是烟台市芝罘区商务局,定期进行商务动态发布,推送信息,开放互动交流功能,及时查看并回复群众留言。本年度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00余条。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我机关重点领域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决算和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预算,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权责清单,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6.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今年,由我局承办的提案包括区政协提案5件,案号分别是区政协第144-021号、第144-028号、第144-029号、第144-030号、第144-044号,市政协提案1件,案号为第134037号,市人大提案1件,案号为1704002号。提案涉及商业步行街建设1件,夜间经济发展5件;外来务工人员餐饮服务点建设1件。针对提案办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特点,我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调查研究,强化落实,如期完成了提案办理任务,委员满意度达到100%。
7.监督保障及考核责任落实情况。2020年度,我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明确了有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年初制定了《2020年芝罘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2020年芝罘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培训计划》、《2020年芝罘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等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并按照信息公开培训计划,7月8日召开会议,对全局各科室进行了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全局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并于年底纳入全局考核工作,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2020年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未出现信息公开相关责任追究问题。
8.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社会评议对象包括商务局各科室,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科室。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2020年采取了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网上公开进行,同时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商务局2020年度社会评议工作于2021年1月4日开展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以及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深化公开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积极拓展公开内容。积极把我区商务经济动态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健全完善外经贸和内贸信息发布制度。
三是努力畅通公开渠道。以芝罘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主要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外经贸和内贸等商务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并积极解答公众咨询。
四是增加信息公开专职岗位人员。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专业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芝罘区商务局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任务,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公开工作动态,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营造了商务系统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