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来,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全面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一、总体情况
1.加强主动公开。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7条,主动公开类别主要有:1.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其中部门政策文件2条,文件解读2条,政策图解1条,政策解读率达100%。2.领导信息、机构概况。其中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均按照实际情况及时更新。3.发展规划、应急管理。发布专项规划1条,总体应急预案1条。4.行政执法公示。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权责清单等,全年共发布14条信息。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就业创业等,全年共发布22条信息。无回应关切情况。
2.规范依申请公开。一是创新工作流程。将办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优化为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的程序化文件,从接收申请到发送答复的所有办理环节全部实现流程化管理,明确相关科室在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二是审核答复内容。答复意见书的各项内容都有专人负责办理、跟进。答复意见实行多级审核,由撰写人、科室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依次进行审核,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把握答复时限。把做好依申请公开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及时启动办理督办程序,掌握办理进度,确保答复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2020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件,与2019年相比增加了3件,所有申请均按照依申请公开规范答复要素,办结率100%。无因依申请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
3.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流程,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利用政务信息,局办公室牵头制定《芝罘区人社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
目录及责任分工》,明确了各公开事项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动态调整更新。二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编制《芝罘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芝罘区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细梳理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等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三是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科室、单位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对已公开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等信息,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4.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成立
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局办公室牵头抓、各科室单位协同抓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管理维护等工作。一是配合区委、区政府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力度,做好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办理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二是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统筹推进“芝罘人社”“中国烟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政务新媒体与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和规范管理。三是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5.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方面,做好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公开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截止2020年底发布各类社会保险信息7条。另一方面,做好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公开我区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截止2020年底发布各类就业创业信息4条。同时,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配合区发改局、住建局等项目单位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等项目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信息公开工作。
6.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2020年,我局共办理市、区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5件,其中代表建议3件、政协提案2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为办理而办理,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推诿、不应付,加强与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大、区政协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将办理过程作为提高自身工作的阶梯。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期完成答复并及时公开办理结果,代表委员对答复的满意率均达100%。
7.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等必要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二是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定期通报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整体情况,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020年,我局未收到相关社会评价意见,未出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0 | 64 | 6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26 | 2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2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较好地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个别问题,比如部分科室、单位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许多应事前公开的信息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长期不更新,失去了公开的意义。下一步,我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主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文件的学习,做好当前我局工作进展的调度部署,完善责任分工体系,层层传导压力。
二是提高主动公开责任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政务公开条例内容和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提升政策解读业务水平,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稳妥做好宣传引导。
三是严把质量关。对科室存在的信息发布质量不高、明显错误等突出问题进行指导和纠正,报送的信息在确保要素齐全的基础上表述精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晰。持续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信息发布规范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的落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区人社局在政策文件的解读上更加注重用数据说话,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提炼、精简。利用图片、图表、数据和文字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及上级出台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立体化、多方位解读,改变政策解读质量差、解读形式单一的问题,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