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由烟台市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留余胡同1号甲,邮编:264001,电话:0535-6225772,传真:0535-6226276)。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2020年度,全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公示、渔船减产补助、养殖示范户补贴等方面,未发布部门政策文件,全年收到“网上民声”平台咨询0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20年,没有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平、便民”及“分级负责,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申请”的原则;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时,坚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确保申请人所获取的信息准确无误。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区海洋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计划,编制和发布《2020年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主要依托“烟台市芝罘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群众可通过平台查阅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向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政务新媒体方面,本单位无自建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等新媒体账号,目前主要依托“芝罘湾畔”、“芝罘党建”等区级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动态信息,2020年共发布信息4条。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无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根据权责清单实时更新《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定期公开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本年度行政执法信息公示13条。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人大建议办理0条,政协提案办理0条。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专人办的工作格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并按照计划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坚持落实月汇总,季调度,半年检查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持续健全体制机制。我局对照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要求,建立完善《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将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科室和个人,按照统一的格式和标准,对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汇总整理,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进行网上发布;二是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定期通报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整体情况,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020年,我局未出现责任追究情况。
积极拓展公开形式。通过“双报到 双服务”、“联户走访创满意”等活动,收集群众诉求,拓展社会议评渠道,更广泛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020年发放走访调查问卷520份,收集典型问题14个;依托芝罘区政府网部门动态,让公众进一步了解海洋发展和渔业工作,进一步加大海洋发展和渔业工作在全区的公开力度,拓宽工作公开的深度、广度,有效提升了海洋发展和渔业工作的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36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5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86.7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部分科室因工作繁重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内容不够规范不能全面体现工作细节等等。下步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有效提高科室及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以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畅通公开平台、微信平台公开渠道,从而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全面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依照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泄密问题。
(二)《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要点》要求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稳妥做好宣传引导。
(三)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直属2家事业单位,均严格按照局里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了信息公开。
(四)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严格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0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